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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三)协调指导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规划,编制中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纲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履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三)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各类企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和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统一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合同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负责相关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技术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八)指导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建设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事务督查、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等工作。 拟订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信息化标准;指导和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行业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拟订本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