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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六日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
  省委、省政府一向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防治科研能力和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职业中毒的预防和治疗取得重大突破,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防治工作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但是,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是职业病高发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2000年以来,我省每年新发职业病病例均超过400例,其中尘肺病和隐性中毒病例相当突出。新的严重职业病危害行业不断出现,近年已发现15种新的职业病。二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三是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地区职业病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管覆盖率较低。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防治网络建设,健全防治规划和法规政策,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立足省情,突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与保障救助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监管和技术体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又立足当前,开展专项整治,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措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
  至2015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省形成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法定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与2009年比较,重大职业病事故有所减少。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前期预防方面。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率珠江三角洲地区达6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60%以上;竣工验收率珠江三角洲地区达70%以上,其他地区达65%以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
  (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方面。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达标率达90%以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率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7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0%以上。作业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健康监护率大型企业达到65%以上,中小企业达到6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社会保险参保率大型企业达到100%,中小企业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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