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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体育局、文明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进一步推动“四进社区”特别是“体育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通知》(体群字[2008]11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推荐评选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申报参评的社区须获得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称号,已被命名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以《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体群字[2008]110号)为标准,采取层层推荐,逐级上报的方法进行。我省共有11个评选推荐名额,根据各市已有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数量以及近两年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推荐1个评选名额,省体育局、省文明办将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符合条件的社区中择优上报。 三、 申报材料与上报时间 各地须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体育局群体处,逾期作弃权处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 全国城市先进体育社区申报评定表 (二) 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 创建单位开展体育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本) (四) 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命名文件 (五)全市社区体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社区总数,各级先进社区创建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总结前五批创建工作经验,积极指导有关社区有计划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地对所申报的社区要严格把关,加强检查验收,确保符合城市先进体育社区的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创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机遇,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推动“体育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戴彬彬 联系电话:025-51889189 电子邮箱:daibinbin080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申报评定表 2、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3、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4、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江 苏 省 体 育 局 江 苏 省 文 明 办 二οο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申报评定表 省(区、市): 地(市): 区 : 街道: 社区居委会: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指标
附件2: 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称: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地(市)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社区居委会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第二期工程,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体育进社区”,促进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是指体育工作成绩优异,全面达到《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的社区。 第三条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评定对象为全国城市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申报审定的城市社区应是已被评为省级的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各省(区、市)参照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评选本省、地(市)、自治区的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第四条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每一评定周期为两年。各省(区、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评定,应和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相衔接,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第五条 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省(区、市)文明办和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的全国体育先进社区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在中央文明办和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