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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农委
【发文字号】 青农委发[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农委关于做好夏玉米高产创建项目测产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科学评价2010年我市夏玉米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确定开展项目产量验收和总结工作。验收和总结将参照2010年《山东省玉米高产创建暨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产量验收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产量验收工作
  承担高产创建项目市要按照《山东省玉米高产创建暨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产量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十亩、百亩、千亩、万亩示范片初测和十亩攻关田实收准备工作,莱西市组织整建制高产创建示范镇初测工作。并将初测结果、收获时间于9月18日前报青岛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和市农技站,汇总后统一报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根据项目区预产水平等情况适时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我市对项目区进行验收。
  二、做好总结工作
  各项目市要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和总结工作。档案整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方地点、范围和分布示意图、标识牌,涉及乡镇、村组、农户的基本情况;
  (二)农事操作档案;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通知、影像资料等;
  (四)有关项目培训、宣传报道资料等。
  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涉及面积与农户数、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效果及经验体会等。技术总结包括:示范方选用的品种、十亩高产攻关田采取的技术措施及不同产量指标形成的技术操作规程等。
  总结材料及相关资料于10月18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青岛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和市农技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
  玉米高产创建项目产量验收与总结工作,涉及面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项目市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产量验收和总结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玉米高产创建暨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产量验收办法(试行)
  2.玉米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调查表(略)
  3.玉米百亩高产示范方初测产量调查表(略)
  4.玉米千亩高产示范区初测产量调查表(略)
  5.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调查表(略)
  6.玉米高产创建整建制示范镇汇总表(略)
  7.玉米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略)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1:
  
  
玉米高产创建暨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产量验收办法(试行)
  

  为确保项目区测产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测产验收结果真实、数据可靠,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农〔2008〕82号)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产量验收程序
  百亩、千亩、万亩示范区实行理论测产,十亩攻关田实打验收。采取县级自测、省级复测与农业部抽测相结合,档案审核与实地测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县(市、区)高产创建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一)项目县(市、区)初测
  在玉米成熟前10~15天,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理论产量初测,并将最佳收获时间、初测地块、初测品种及各样点的亩穗数、穗粒数、千粒重等原始数据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厅生产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二)省级复测与部级抽测
  省厅根据各项目县(市、区)高产创建情况及初测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1~2个玉米高产创建县(市、区),向农业部申请复测和最终确认。其它项目县(市、区)由省厅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点进行复测,或委托有关市农业局组织复测。
  (三)结果认定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示范点的结果认定。
  (四)信息发布
  各地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结果的发布。
  二、专家组成及工作要求
  (一)专家条件。农业部组织抽查验收的专家由部玉米专家指导组成员和所在省玉米专家组成,组长由农业部玉米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测产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省复测专家组由玉米专家顾问团成员和省、市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县(市、区)自测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县(市、区)农业局自行确定,要求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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