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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农委
【发文字号】 青农委发[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农委关于做好夏玉米高产创建项目测产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专家人数。农业部和省专家组由5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玉米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县(市、区)初测专家组由5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
  (三)工作要求。专家组要全面了解当地玉米高产创建情况及初测结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向委托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三、测产验收办法
  (一)项目县初测办法
  1.取样方法和样点数量。十亩高产攻关田: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田: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三点取样,共15点;千亩高产示范田:以100亩为一单元,共分成10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30点;万亩高产示范田:以250亩为一单元,共分成40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120点。
  2.调查内容与方法。测量10行以上计算平均行距,测量20米双行计数穗数(和株数),计算亩穗数;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连续取20穗,调查穗粒数;千粒重按该品种常年千粒重计算。
  理论产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亩产量(公斤/亩)=亩穗数×穗粒数×千粒重×0.85/1000000。
  (二)省专家组复测办法
  1.审查示范县资料。省专家组全面了解当地玉米高产创建情况,查阅有关档案,重点对当地初测方法及产量结果进行审查。
  2.十亩高产攻关田实收。实收面积不小于3亩。
  (1)丈量土地:实打地块要集中连片,地头去除1米,两边未种植玉米时去除边行。宽度按垂直种植方向两边各外延半个行距,长度顺种植方向各外延半个株距。丈量地块四边,按长宽平均数计面积。
  (2)收获称重取样:收获全部果穗称重;取有代表性的中等果穗60穗称重,脱粒后称籽粒重计算出籽率;用标准仪器测定籽粒含水率,测10次求平均数。
  (3)产量计算:
  亩产量(公斤)=亩鲜果穗重(公斤)×鲜果穗出籽率×(1-鲜籽粒含水率)÷(1-14%)
  有关市农业局组织复测时,按照省专家组复测办法进行。
  (三)部专家组复测办法
  1.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方划分为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样点6行,面积不小于67平方米。
  2.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称重;取有代表性的中等果穗20穗称重,脱粒后称籽粒重计算出籽率;用标准仪器测定籽粒含水率,测10次求平均数。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
  3.产量计算:
  亩产量(公斤)=亩鲜果穗重(公斤)×鲜果穗出籽率×(1-鲜籽粒含水率)÷(1-14%)
  四、验收结果确认
  (一)审查评估意见
  省专家组审查后,认为当地初测符合程序,初测数据翔实可信,即出具认可意见。发现问题简要注明。
  (二)实打验收意见
  省专家组对实收结果出具验收意见,在我省高产创建活动中其产量结果代表十亩攻关田平均产量。
  有关市农业局组织复测时,程序与省专家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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