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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发[1994]237号
【颁布时间】 1994-05-31
【实施时间】 1994-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的通知

[接上页]
││││││││││
  │53││││││免│免│征│
  ││││││││││
  ││││││││││
  ├─┼─┼────┼─────┼────┼────┼───┼──┼──┤
  ││││││││││
  │54│││││││││
  │││││││免│免│征│
  ││││││││││
  ├─┼─┼────┼─────┼────┼────┼───┼──┼──┤
  ││││││││││
  │55││││││征│免│征│
  ││││││││││
  ││││││││││
  ├─┼─┼────┼─────┼────┼────┼───┼──┼──┤
  ││││││││││
  │56││││││征│免│征│
  ││││││││││
  ││││││││││
  └─┴─┴────┴─────┴────┴────┴───┴──┴──┘
  
  一览表附表(1):有关海运协定或条约
  
  ┌─┬────────────────────────────────┐
  │A│通商航海条约:最惠国待遇,无明确税收条款。│
  ├─┼────────────────────────────────┤
  │B│海运协定:无明确税收条款。│
  ├─┼────────────────────────────────┤
  │C│海运协定:对海上运输中获得的收入和其他收益,免征任何形式的税款。│
  ├─┼────────────────────────────────┤
  │D│海运协定:对以船舶经营旅客和货物运输的运输收入免征运费所得税和其│
  ││他税款。│
  ├─┼────────────────────────────────┤
  │F│海运协定:对航运企业在经营旅客、货物运输所获得的收入和其他收益免│
  ││征一切税捐。│
  ├─┼────────────────────────────────┤
  │G│海运协定:会谈纪要明确,有关航运所有税收问题,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的规定办理。│
  ├─┼────────────────────────────────┤
  │H│海运协定:对国际海上运输获得的利润和收入应不征税。│
  ├─┼────────────────────────────────┤
  │I│海运协定:对船舶经营所得的收入、利润免征一切形式的赋税。│
  ├─┼────────────────────────────────┤
  │J│海运协定:对航运企业经营的商船从事旅客、货物运输所获得的收入,免│
  ││征税捐。│
  ├─┼────────────────────────────────┤
  │K│海运协定:缔约一方航运企业免付在对方港口获得的货物和旅客收入的所│
  ││得税。│
  ├─┼────────────────────────────────┤
  │L│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在缔约国另一方为执行该缔约一方企业的业务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缔约另一方免征一切税捐。│
  ├─┼────────────────────────────────┤
  │M│海运协定:对运输收入所得征税时,给予最优惠待遇。│
  ├─┼────────────────────────────────┤
  │N│政府贸易协定:相互免征所得税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税收。│
  ││协议书:对海运企业经营的商船从事旅客、货物运输所获收入的征税,按│
  ││政府贸易协定规定办理。│
  └─┴────────────────────────────────┘
  
  一览表附表(2):有关海运税收换文或协定
  
  ┌─┬────────────────────────────────┐
  │A│对海运企业经营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免征工商所得税、工│
  ││商统一税以及这两种税的附加。│
  ├─┼────────────────────────────────┤
  │B│同意对有关船舶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所得税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税捐。│
  ├─┼────────────────────────────────┤
  │C│缔约任何一方有关商船,免付对方港口运输收入的所得税或其他任何形式│
  ││的税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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