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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建集团配合。 33、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公告道路抽检或车辆停放地抽检排气超标车辆。对冒黑烟的公交车、环卫车、市政工程施工、货运等车辆实施专项整治,2012年前全面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负责,城建集团配合。 34、建立低碳交通示范区。2012年前,在河西青奥会区域及其他部分地区试点建立“低碳交通区”,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及国ⅴ以上汽车行驶,其他车辆限制进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35、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环保检测场站布局。2012年前,全市环保检测与安全技术检验实现“一站式检测”,主城区启动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全市汽车工况法检测率大于80%。环保与交通部门联合建立“机动车污染维修监管系统”,实现对全市二类以上承担排放超标机动车治理维修企业的联网监督管理,全市车辆定期检测达标率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6、提高路检监管执法能力。2012年前,在市区重点路段和主要入城口布设4台遥测和综合路检执法车,在主要交通枢纽和车辆集散地以及公交总站、出租车公司、客货运站、用车大户等车辆集中地设置20套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达到不拦车、不停车抽查排气超标车辆、严控外地高污染车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城建集团配合。 37、提升环保标志管理水平。在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基础上,利用物联网技术对不同排放标准的汽车进行分类管理控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2010年开发试用电子环保标志,2011年7月起对新增车辆和在用车辆核发电子环保标志。启用电子环保标志识别系统,试点长三角联防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38、推进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综合监控能力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破解机动车污染流动性、分散性、数量性的监管瓶颈,建立一体化监管模式。2012年前,建成集检测场站实时化监控、遥测路检远程控制、区域限行非现场执法、低碳交通区智能化管理、复检监督仲裁比对、上牌标准核查、排放实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监控中心站房和系统,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五)加强餐饮服务业与农业大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动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建设等措施,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等手段,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大气污染。 39、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制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控制计划,推动新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燃料改用天然气。2012年前,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他餐饮企业按要求逐步安装。严肃查处闲置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0、推动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建设。江南八区及江宁区每年建设2条以上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全市到2012年前建成达标街区90条以上;2015年前建成达标街区120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1、实施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江南八区及江宁区开始对辖区内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在线监控,到2012年监控率达70%以上;2015年监控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2、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积极处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扰民投诉,使扰民现象明显下降。采取检查、抽查等督查方式,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与管理,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3、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各级政府应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到2012年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秸秆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率达到1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