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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16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4、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工业化利用、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机械化编制、青贮、畜禽养殖发酵、培育食用菌、新型耕作农艺、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通过推动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逐步提高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的比率。2012年底前,建成省级示范区5个。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5、强化秸秆焚烧执法检查。将全市域范围划为秸秆禁烧区,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巡查管理措施,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特别是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采取加强巡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加强秸秆禁烧监管,以区域联防联控手段控制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区域联防联控
  通过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污染源监测、空气质量预报与预警,开展灰霾与青奥会保障等课题研究,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以2014年青奥会南京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联动南京都市圈相关城市,加强区域合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6、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12年前,完成下关区、雨花台区和溧水县等区县以及化工园区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形成区县行政区全覆盖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建成一个全指标的大气自动监测综合站,建设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楼。开展空气质量高空梯度监测,建立以地面监测为主、多类型的空气质量立体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南京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趋势。2015年前,进一步优化完善监测网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47、强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青奥会前,在市区、重点路段和青奥会场馆区域增设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强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的监测。利用空气流动监测车,加强对青奥会比赛场馆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新建青奥村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强对运动员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48、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012年前,完成所有国控污染源54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2015年前,全面实现所有重点废气污染源在线联网监控,实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状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负责。
  49、推动降尘网络化监测。对工地、堆场、道路的扬尘水平实施监测监控,定时发布监测结果。2012年前,完成重点堆场与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实现实时监测与管理。2015年前,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50、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利用各类监测数据,结合未来影响本地区的天气系统及气象要素信息,采用多模式集合预报方式,对未来24或48小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物指数的预报信息,建立并完善pm2.5、能见度与臭氧等指标监测体系。由气象部门负责开展霾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建立高污染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当特殊时期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高污染情况时,按程序适时启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51、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开展南京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的研究,详细掌握南京地区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及排放状况。加强大气中细颗粒物污染的监测,研究细颗粒物中不同组份的分担率及主要来源。开展城市灰霾形成机理研究,提出系统整治方案。2012年前,完成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制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52、建立南京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建全南京都市圈空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边界重大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负责。
  5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全方位联防联控。在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大气污染物减排、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秸秆禁烧、灰霾天气预防、项目审批、环境监测及科研等方面,加强区域环保合作,共同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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