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财函[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9-09
【实施时间】 2010-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科技部条财司关于发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资源的标准化及评价体系的建立”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对实验动物需求及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科技部决定启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资源的标准化及评价体系的建立”。
  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对本项目的课题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的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现将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刘春晓 010-58881695 tcs_tjc@most.cn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资源的标准化及评价体系的建立”课题申报指南
  
  
科技部条财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资源
  的标准化及评价体系的建立
  课题申报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对人类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资源的标准化及评价体系的需求以及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科技部决定启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资源的标准化及评价体系的建立。本项目旨在通过建立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资源的标准化及评价体系,促进实验动物标准化进程,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重大疾病防控和人类健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为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项目组织单位将根据“公开申报、统一评审、择优选择”的原则遴选课题承担单位。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目标
  通过小鼠和小型猪的转基因和克隆技术、系统化表型分析技术,以及实验动物新品种质量标准和关键项目检测技术的研究,自主创新地建立人类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新品种(长爪沙鼠、树鼩、稀有鮈鲫等)。在此基础上,在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资源动物实验动物化的关键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制定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新品种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搭建标准化研究、评价分析和技术服务平台,丰富和完善疾病动物模型比较数据库和生物学特性数据库。开展可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价体系建立和关键技术研究。同时凝练一支从事疾病动物模型和动物资源研发与评价、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化研究的技术服务团队,为人类重大疾病发病机理研究和创新药物的研发与评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申请内容
  课题1:实验动物新品种的种群建立与质量标准化研究
  利用人工驯化和生物净化技术,建立长爪沙鼠(包括特殊生物学特性沙鼠种群)、树鼩、稀有鮈鲫等动物的清洁级种群和种质资源保存基地。研究制定动物质量和相关条件标准,检测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方法标准化研究。开展长爪沙鼠胚胎冷冻保存技术和相关疾病基因分析研究。
  课题2: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制作与评价体系研究
  利用转基因、体细胞克隆和zfn酶等遗传改造技术,建立用于心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肿瘤疾病研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鼠模型、心血管疾病和神经退行性疾病研究的小型猪模型。研究制定疾病动物模型制作技术规范、表型分析以及相关分析技术标准。研究建立从组织脏器功能、组织病理、细胞和分子水平,以及行为学和表型分析等多个层面的重大疾病动物模型评价体系和比较数据库。
  课题3:实验动物质量保证条件和认可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实验动物的物理环境、行为环境、安全环境的质量要求和保证技术,以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关键评价指标,提出可与国际认可体系相衔接并适于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价的通用要求和评价技术,形成国家认可技术文件。研究制定实验动物关键设备标准。制定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价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培训和认可评价示范。研究我国实验动物在政策、技术和执行层面的战略、对策和技术标准建议以及行政监管、认可约束和行业自律的运行保障机制,开展战略研究。在我国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动物的运作、生产、使用、认可评价和监管体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