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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9
【实施时间】 2010-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宣传和示范力度。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节能宣传周、专业论坛、政府网站等平台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积极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本地区配套支持政策,强化节能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务求取得实效。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合同能源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节能服务产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厅局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合同能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节能诊断,以及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工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节能服务机构的贷款,推进节能服务机构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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