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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3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2007年纳入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十大重点工程,国家累计下达投资约38亿元。根据部领导指示,为全面调查规划实施进展,充分掌握当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情况,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和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我部决定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紧迫性。目前,《规划》实施已逾7年,进度较为缓慢,个别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大力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同时应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288号)有关要求,与同级发改部门共同推动《规划》项目加快实施,确保2010年以前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今年6月底前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在今年10月上旬开工建设,今年6月底以后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已建成、在建和待建的《规划》项目进行检查,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二恶英监测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放射性废物库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中央投资项目和利用社会资金自建项目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自查内容。 (一)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规划项目的布局、建设进度、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投资规模、主体设施设备、是否已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情况; (二)中央投资使用情况,包括中央投资项目的整体投资规模,中央投资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三)规划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效益情况,包括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环保措施、达标排放、废物收集和运输、收费管理、实际处置规模等情况; (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各地的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和制度、收费政策、危废市场管理、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可组织规划项目业主单位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自查工作报告(调查表和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二-五)。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二恶英监测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放射性废物库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项目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核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由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组织核实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最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汇总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一)。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各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部,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到touzichu_2004@yahoo.com.cn和chengl@caep.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贾 卉 66556143 环境规划院侯贵光 84947665 程 亮 84947628 附件:1.xx省(区、市)《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2.xx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3.xx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表(略) 4.xx市(州、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5.xx市(州、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表(略)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省(区、市)《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本省(区、市)《规划》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项目的类型、数量、布局、规模、实施进度和调整等情况。 本省(区、市)《规划》项目的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和运行管理等管理制度、措施、机构和人员等情况。 二、规划实施进度 对本省(区、市)《规划》项目按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能力建设项目(二恶英监测中心、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等)分类说明进度情况,包括已验收项目,基本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包括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和已完成前期工作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