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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种植字[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水稻大豆高产创建产量测产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县(区)农业局:
  
  为科学评价今年我省高产创建项目实施的成效,现就做好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产量验收和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产量验收工作
  
  2010年我省水稻高产创建落实在济宁市的市中区、鱼台县、微山县,临沂市的河东区、郯城县,东营市的垦利县,日照市的莒县;大豆高产创建落实在济宁市的梁山县、嘉祥县,菏泽市的牡丹区、东明县。各有关市、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山东省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测产验收办法》(见附件1)要求,认真搞好十、百、万亩示范区测产和十亩攻关田实收工作。各县(区)要将初测结果于9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农委);在县级自测的基础上,各市农业局(农委)要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到项目县(区)进行复测,于9月30日前将复测结果及预计收获时间上报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技总站;省农业厅将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市农业局(农委)对十亩攻关田进行实打验收。
  
  二、做好总结工作
  
  承担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的县(区)要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和总结工作。档案整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示范方地点、范围,以及所涉及乡镇、村组、农户的基本情况;农事操作档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通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有关项目培训、宣传报道资料等。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涉及面积与农户数、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效果、经验体会等;技术总结包括“十、百、万”示范片选用的品种、采取的技术措施等。总结材料务必于10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上报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技总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产量验收与总结工作,是科学评价高产创建绩效的重要依据,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产量验收和总结工作圆满完成。
  
  省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滕少明,电话:0531-67866155,邮箱:sdnongqing@126.com
  
  省农技总站联系人:尹秀波,电话:0531-67866305,邮箱:yinxiubo@sdny.gov.cn。
  
  附件:1.全省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测产验收办法
  
  2.水稻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3.水稻百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汇总表
  
  4.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
  
  5.大豆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6.大豆百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汇总表
  
  7.大豆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山东省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测产验收办法
  
  

  
  为确保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测产验收结果真实、数据可靠,根据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农办农〔2008〕82号)和《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1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测产验收办法。
  
  一、工作程序
  
  百亩、万亩示范片实行理论测产,十亩攻关田实打验收。采取县级初测与省级复测相结合、档案审核与实地测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县(区)高产创建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一)项目县初测。在水稻、大豆成熟前15~20天由项目县(区)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理论测产,并将最佳收获时间、初测地块、初测品种及各样点的亩穗(株)数、穗(株)粒数、千(百)粒重等原始数据整理后,上报市农业局(农委)和省农业厅。
  
  (二)市级复测。各市农业局(农委)要根据各项目县(区)初测结果,在水稻、大豆收获前8~10天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县(区)进行复测,并将项目县(区)复测结果及时报送省农业厅。
  
  (三)实打验收。根据各市上报复测结果,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项目县(区)的水稻、大豆十亩高产攻关田进行实打验收。同时将选择1-2个高产创建示范县(区),报农业部申请复测和最终确认。
  
  (四)结果认定。农业部对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省农业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示范片的结果认定。
  
  (五)信息发布。各市水稻、大豆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和省厅进行统一发布。未发布之前,各市及有关项目县(区)不得自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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