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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流通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抓“两头”(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农产品销售市场监管)、促“中间”(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规范化加工)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科学监管,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农产品销售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全面监管,努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品牌。
  
  二、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队伍,明确职能,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农业生产基地(养殖小区)、村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尽快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重点加大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在蔬菜瓜果产区严禁销售、使用甲拌磷、氧化乐果等国家限用农药;在畜牧、水产方面禁止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孔雀石绿”、甲醛、硝基呋喃类等禁用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三)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坚持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相衔接、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原则,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机制,依托农业高新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养殖小区)建设。积极推行“农超对接”行动,促进认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顺利进入市场,提高我市农产品竞争力。
  
  (四)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疫情监测网络体系,依法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产品市场动物卫生监督,切实做好禽流感、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情监测诊断、动物防疫屏障体系,抓好各项防控关键措施的落实,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监管水平,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五)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报告及质量可追溯等制度,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点),检测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加快建立动物产地检疫与畜产品安全监测相结合的监管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要建立业户经营档案和进销货台账,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进货查验,严把农产品进货关。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且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进一步探索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有重点、分步骤、积极稳妥地依法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强化属地化管理。要打破条块、行业和部门分割,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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