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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0]124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理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有效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连锁化、产业化,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材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从2010年起至2012年,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起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逐步将再生资源产业培植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三、体系建设
  
  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重点扶持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骨干龙头企业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城乡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初级加工分拣站为纽带,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形成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为龙头,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整合参与的产业格局。
  
  (一)社区回收点。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规范的社区回收点。
  
  社区回收点按现有社区设置,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1个。社区回收点营业面积15~25平方米。具体有新建、改造、整合三种模式。
  
  城区社区回收点由所在区和街道配合落实选址工作,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按照“七统一”规范新建、改造和整合。
  
  (二)初级加工分拣站。根据“总量调控、统筹设置和方便回收”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在城郊结合部设置,主要对社区已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分拣站公开电话服务,方便群众投售,接受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信息,落实和指导社区回收网点做好上门收购服务工作。
  
  城区先在平江、金阊、沧浪各建设1~2个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的初级加工分拣站,试点后逐步推广。
  
  (三)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1~2个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主要承担集中城区再生资源堆放、整理、加工和交易的功能,由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等“五区一中心”构成。
  
  各县级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再生资源龙头公司,规划建设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大力推进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从而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四、运作方式
  
  社区回收点可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鼓励采用电话收购、网上收购、协议收购等形式。对机关、学校、大型商场等不适宜布点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场所,实行定点上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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