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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0]124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八、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功能。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统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目标任务年度考核、验收等。再生资源办公室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协调各部门关系,研究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实施,进行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做好相应的信息通报交流。
  
  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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