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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1
【实施时间】 2010-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国家海洋局厦门三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5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复核工作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严格复核本专科、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复核力度。
  采取比对录取照片、复核档案材料等多种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对与在校生重姓名重身份证号(简称重名重号)的新生暂时不予注册学籍,待涉及重名重号的相关学校查明情况后再予注册。
  (二)严格复核专升本、研究生新生的前置学历。
  在做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系统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进行前置学历的复核,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三)严查无录取数据的新生入学资格,不留遗留问题
  2010年起,启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数据报送系统”,省级招办通过该系统报送所有本专科高考录取数据,该系统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平台对接,各高校可即时查看录取数据报送、审核、运行轨迹(具体操作见学信平台)。各高校应充分利用好招生数据报送系统,督促生源地省级招办及时补报有关录取数据,不留遗留问题。
  (四)做好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预科转正工作
  特殊类型的新生录取数据仍由我厅报送。为不影响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具有以下特殊类型新生的高校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特殊类型新生录取花名册(a3打印)、录取数据(光盘刻录;数据库格式见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资料库)及当年招生录取花名册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审核。
  1、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我省2010年专升本新生录取数据已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公布,各高校应及时下载核对,并认真清查专升本前置学历,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资格的专升本新生,不予注册学籍。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其前置学历必须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2、五年制专科进入第四学年的学生;
  3、港澳台(华侨)的学生;
  4、预科录取,经预科阶段学习达到转入本科培养要求的学生:各有关高校应以预科生当年录取信息为依据,严格核对预科生转正资格,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相应转正操作并及时报送相应备案材料;
  5、本硕连读;
  6、网络教育:网络教育专升本学生其前置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高校应在新生入学时,主动查验由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单页。凡无法从网上查询其前置学历的网络教育专升本新生,应出具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我厅将对各有关高校上报的特殊类别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
  二、进一步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仔细梳理在校生学籍信息
  (一)如实标注各类在校生学籍状态,全面准确地填写学年电子注册信息。
  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的完善性,是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必要条件。各高校应切实落实教学司〔2008〕21号文件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网上按时、准确、全面地标注完整的在校生学年注册信息,为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打好基础。
  为保证学年电子注册数据的实时、动态,各高校应在日常学籍管理工作中及时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标注本校在校生的学籍信息异动情况,并将学籍异动文件抄送我厅学生工作处。
  (二)全面梳理在校生学籍信息,严格核查在校生个人信息变更。
  各高校应全面梳理本校在校生学籍信息,复核本校在校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确属报名信息有误的,由新生所在高校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查校对,属在校期间发生变更的,由所在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初审。在校生个人信息变成申请应于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前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同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本校在校生个人信息异动情况及有效合法性书面证明材料送我厅学生工作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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