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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1
【实施时间】 2010-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认真做好重名重身份证号清查工作,坚决清理冒名顶替的在校生。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教学司[2009]19号)的要求,下载清查名单,认真仔细清查,必要时应与有关高校联系确认,根据清查结果在教育部学籍平台及时标注,对在校生确属冒名顶替的应及时予以清退,对确属冒名顶替但已毕业的应及时追回所发放的学历证书并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申请注销。
  (四)做好新设专业学生转专业注册。
  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新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2010〕7号)精神,新生或本科二年级在校生转入文件所列140个新设置专业的,在学籍电子注册时实时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转专业操作,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按文件要求填写。
  三、强化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及信息查询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教学司〔2009〕12号)精神,各高校若变更平台使用人,需将《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信息平台用户登记备案表》(见教学司〔2009〕12号文附件)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完成时间
  各高等院校应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筹划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每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2010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数据将分别于9月中旬、10月初登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研究生新生录取数据已登录上网。各高校应切实强化工作职责,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密程序,严格把关,对新生报到材料逐一查验,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均要于10月底完成,专科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于11月底完成。
  (三)做好学籍学历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及时查询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
  各高校要做好学籍学历信息注册、查询和相关政策宣传,强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及相关查询的唯一网站,使学生能够明确了解合法的查询途径和方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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