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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0]128号
【颁布时间】 2010-09-07
【实施时间】 2010-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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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旅游标准实施评价。积极探索建立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效果评价模式,将制定标准和效果评定结合起来,促进标准实施、服务质量提高和经营效益增长有机统一。完善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及时对各地、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实行旅游标准化工作责任制与考核奖惩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8月底前)。
  1.组织学习调研。围绕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学习调研,明确调研专题,针对苏州旅游实际和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采取赴兄弟省市学习、深入苏州旅游企业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最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方案。进一步细化《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
  2.制定试点方案。按照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发展理念,立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3.进行沟通协调。加强各部门、各地区间沟通协调,着力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全市各部门、各地区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
  4.上报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上报试点方案,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技术指导和政策保证,确保标准化试点平稳进行,争取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广积累经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下旬至9月)。
  1.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通过召开会议,部署标准化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2.组织相关行业座谈会。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要素以及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等不同层面召开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和梳理汇总,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着力形成共识。
  3.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利用苏州和全国各类媒体强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宣传报道力度,与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及时报道试点工作情况。
  4.建立信息平台。制定《苏州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简报》;依托全市旅游系统信息员网络,设置专题信息直报点;在苏州旅游网建立标准化试点专题页面;邀请媒体及社会监督员深入一线了解试点情况,及时介绍和反映各地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11年8月)。
  1.完善全市旅游标准化体系。加强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已有旅游标准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围绕旅游六大要素和城市旅游化改造,拓展旅游标准化覆盖面,提高自主创新力度,重点加强适合苏州特色的休闲、度假旅游新业态、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细化全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实施目录、时间进度及责任分解。在全市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2.成立标准化专业工作委员会。邀请专家学者、业内人士、质监、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旅游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培养苏州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配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3.培育企业知名品牌。确定和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和服务业名牌,建立市级以上旅游服务品牌20个。完善旅游服务名牌激励政策,制定名牌奖励办法,对获得“江苏名牌”、“苏州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江苏著名商标”、“苏州著名商标”等旅游服务主体,给予资金等方面的鼓励支持。
  4.创新检查评价机制。采用互查、联合检查、邀请上级旅游与质监部门抽查等方式,严格落实旅游化标准。邀请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苏州旅游网定期公布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5.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按照工作任务强化试点进程跟踪督查,分阶段提出要求,及时通报试点情况。结合苏州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目标考核,适时检查试点进展情况,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6.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积极借鉴和学习国际著名旅游城市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做法,推进我市旅游业与国际接轨步伐。
  7.建立区域旅游联动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沟通、协调和联系,重点与杭州、上海等城市共同提高旅游线路服务品质和规范经营。
  (四)自我评估阶段(2011年9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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