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组织自查活动。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采取县市自查和领导小组抽查等方式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提出评估申请。领导小组检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3.形成试点经验。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实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1.动员各部门和各地区积极迎检。组织召开专门会议,提出迎检要求,形成全社会关注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2.配合国家验收组做好评估验收。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提供台账及各项资料。通过评估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全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旅游、质监、商务、公安、交通、卫生、文化、市容市政、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整体计划及任务分解、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把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列为全市旅游业全面提升项目责任考核内容。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咨询中心、农家乐、水上旅游、旅游重点新业态以及苏州旅游特色产品体系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苏州质监局根据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需要,指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配合旅游部门进行旅游业标准的宣贯培训推广实施,会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业名牌、质量奖的培育工作以及自愿性认证体系的推广工作。 市发改委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建设、旅游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升级、完善与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规划局按照旅游标准化工作创建相关需要,负责城市规划中旅游公共设施等标准化工作。 市容市政局负责城市公共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创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旅游客运、水上旅游交通等工作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农委会同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社会餐饮和商贸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景区导向标识系统的标准化创建工作以及重点旅游区域、游客集散地周边秩序的综合整治工作规范。 市环保局会同市旅游局负责绿色饭店、生态景区(点)等标准化创建。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旅游业态和文化娱乐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园林与绿化管理局负责古典园林旅游设施与服务以及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养护的标准化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旅游设施与服务标准化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保证创建工作的需要。 市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创新手段,配合创建工作。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街区等负责本区域内游客中心、旅游服务、产品体系等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旅游标准化建设和试点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功能、社会和谐、环境提升、服务品质等诸多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积极协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宣传媒体和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资源,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地广泛宣传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旅游、支持旅游、发展旅游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建立多元化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旅游服务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标准化企业试点工作,将优秀经营单位的管理成果和实践经验,以更加标准的形式加以推广。 (五)加大投入,科学引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投资机制。引导各级财政加大旅游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旅游服务标准宣传培训、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推广、信息服务、品牌争创等。试点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