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情况的通报

各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能力和依法办案水平,自7月上旬至8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了201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活动。现将点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文书点评活动,共收集行政处罚案卷68宗,其中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案卷16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案卷52宗。本次案卷点评分为三个档次:90分及以上的为一类案卷,70分及以上的为二类案卷,70分以下的为三类案卷。经过点评,评选出一类案卷13宗,二类案卷37宗,三类案卷18宗。
  
  二、好的方面
  
  总的来说,此次各市报送的行政处罚案卷的整体水平较去年有了很大提高,无论是从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规范还是装订归档上都有明显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绝大多数市对文书点评工作十分重视,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较好。从报送情况看,各市所报的案卷均为行政处罚案卷,有15个市能够完全按照省局的要求进行文书收集和送交;从点评结果看,有13宗案卷被评为一类案卷,占全部卷宗19.1%,比去年提高了5.4%。
  
  (二)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数案卷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作出决定、及时送达和结案。“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得到遏制,特别是未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情况基本上杜绝。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开展文书点评活动,超出法定幅度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现象较去年有大幅减少。部分案卷在处罚过程中有从轻情节的,都有当事人的申请以及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载。
  
  (四)案卷装订归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有13个市报送的案卷做到了装订规范,利于保存。有8个市使用了“以下空白”、“此页无正文”、数码照片打印、传来书证取得等4个印章,注重了对证据的有效取得。
  
  (五)利用先进执法手段推动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有7个市报送的案卷全部使用了执法pda或者手提电脑打印文书,案卷规范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问题
  
  从点评情况看,虽然案卷质量与去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市实施行政处罚的力度还不够。有两个市未能按照省局规定报送案卷。其中,一个市仅有一个区实施了行政处罚,市监察支队和其余区(市)均没有实施行政处罚;还有一个市60%的县(市、区)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市监察支队也仅有1起行政处罚案件。
  
  (二)在证据的有效采集方面还存在不足。有12宗案卷因采集证据不足或采集方式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准确判定违法事实和情节存在,占全部案卷的17%。有28宗案卷的取证虽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的最终判定,但是存在证据链不完整、采集方式不正确等问题,占全部案卷的41%。
  
  在证据采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收集证据种类单一,偏重采用询问相对人的笔录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甚至是惟一证据,不注重对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 直接证据或者现场证据的收集;其二,采集原始凭证复制件的,未在复制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住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 签名或者单位盖章;其三,现场拍摄照片作为证据的,未在照片上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内容以及当事人的确认证明等关键要素;其四,对当事人是个人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没有收集身份证件;对当事人是法人机构的,没有收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关键要素。
  
  (三)在执法程序方面还有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有6宗案卷办案时限超期未经批准或者批准不符合要求,占全部案卷的8.8%。有8宗案卷逾期立案或者提前、逾期复查,占全部案卷的11.8%;二是有14宗案卷未留给当事人充足的陈述申辩时间,忽视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占全部案卷的20.6%;三是在处罚执行方面,有11宗案卷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后未出具同意复工生产的意见,未执行到最终结果即结案,占全部案卷的16.2%。
  
  (四)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还不够高。主要是文书填写不全面,制作不规范,缺乏严肃性和严谨性。如:审核、审批意见签署不到位;文书空白处、涂改处、空项处未作 任何处理;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到条、款、项;通知性、决定性文书中成文日期未使用中文小写、处罚中罚款数额未使用中文大写;案卷材料复制件未经确认等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