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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关键途径。我市在全面达成《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二、学校布局规划合理,适应未来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 三、全面执行江苏省小学和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达到100%。 四、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全面实行标准班额办学。 五、教师队伍师德优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校际师资配置均衡。 六、建立教师交流长效机制,每年专任教师交流比例、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均不低于15%。 七、配优配强每所学校的校长,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理事会制度。 十、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十一、教育质量优质均衡,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科学合理。 十二、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整体提高,校校共享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 十三、建立鼓励学校特色发展机制,特色办学成效显著。 十四、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标准在省内领先。 十五、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十六、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 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 主要指标诠释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做到“四个统一”:一是事业发展统一规划;二是学校布局统一调整;三是教育经费统一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全额纳入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四是师资队伍统一管理,校长和教师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任免和统一直接调配。 对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实行政策倾斜,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形成城乡一体、共同发展的机制。 继续鼓励乡镇(街道)办教育的积极性,做到职责明确、目标具体、考核严格。 二、学校布局规划合理,适应未来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 根据城市化建设、区划建制调整和人口变动等新情况,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学生就近入学。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相对薄弱学校可适当调整或撤销。 新城(片区)开发、开发区建设中,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好义务教育学校。 三、全面执行江苏省小学和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达到100% 所有小学、初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教育技术装备全部达到省定中小学技术装备二类及以上标准,校际教学设备生均值大体相当,装备管理和使用水平全面提高。 所有小学和初中均达到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四、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全面实施标准班额办学 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小学一般不超过8轨,初中一般不超过12轨。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每班40人以内,初中每班45人以内。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区域内班额标准人数,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教师队伍师德优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校际师资配置均衡 认真执行省、市教师编制规定,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各校各学科专任教师,着力解决好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 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校际间大致相当。骨干教师指特级教师、市名教师和县(市、区)级以上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新秀、工作能手、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 教师队伍师德师风优良,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