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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7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

[接上页]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专家在市科技奖评审期间不得与候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评审内容,违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参与市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获得市科技奖的个人或者组织,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第三十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区县(自治县)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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