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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订我市“十二五”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组织要把标准化战略列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及制定实施产业政策、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工作之中;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对外贸易、社会事业发展等政策的结合,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加大对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力度;把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相关政策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范围,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与保障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宽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投入的机制。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标准化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与普及率。广泛开展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人员教育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业务技能,提高标准制订质量和推广应用能力。建立完善各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家队伍,加快建设标准化工作人才库,努力培养国际和国家复合型标准化专家。支持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总结推广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加大奖励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00万元,其中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各300万元,用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和推进工作。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具体的奖励(补助)管理办法,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并重点奖励上级未奖励项目,努力避免重复奖励。各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安排相关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的导向、激励和绩效作用。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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