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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等。 第十八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二)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 (三)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四)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 (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八)煤炮剧烈、频繁; (九)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十九条 有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必须视危险程度定期现场监测,重点区域必须每班监测。检测方法主要有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法、电磁辐射仪监测、微震监测、地音监测等。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参照采场矿压监测数据预测预报冲击危险。 第二十条 钻屑法采用小直径钻头(一般为42mm),钻孔深度不小于7m,间距为3~5m(重点区域需加密)。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第二十一条 钻屑法检测冲击危险的指标及判定方法: (一)检测指标由煤粉量、深度和动力效应组成。煤粉量是每米钻孔长度所排出的煤粉的质量,单位为kg;深度是从煤壁至所测煤粉量位置的钻孔长度,可折算成钻孔地点实际采高的倍数,动力效应是钻孔产生的卡钻、孔内冲击、煤粉粒度变化等现象。 (二)用钻粉率指数方法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实际钻粉率达到相应的指标或出现钻杆卡死现象,可判定所测工作地点有冲击地压危险。 表1 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钻粉率指数
注:钻粉率指数=每米实际钻粉量(kg)/每米正常钻粉量(kg),正常钻粉量是在支承压力影响带范围以外测得的煤粉量。测定煤层正常钻粉量时,钻孔数不应少于5孔,并取各孔煤粉量的平均值。 第二十二条 采用便携式电磁辐射仪对冲击危险进行监测时,每隔10m布置1个测点,每个测点监测时间为2分钟。记录煤(岩)破坏过程中电磁辐射强度的最大值及脉冲数,采用静态临界值及动态趋势法预测冲击危险,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若电磁辐射指标升高较快,或指标较高时突然下降,也判定为有冲击危险。 第四章 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 第二十三条 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防治冲击地压设计。在编制矿井开拓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第二十四条 冲击地压矿井的开采设计参照以下原则: (一)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具备开采解放层条件的,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二)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三)各煤层、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五)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布置巷道。 (六)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 (七)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第二十五条 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二)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由于村庄压煤等因素影响形成的孤岛工作面,必须逐面进行冲击地压评估,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