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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宁波市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 为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推进,提高便利化程度,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推动利用外资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利用外资工作便利化,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在宁波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外资工作便利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贸易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港口局)、市人事局、市外宣办、市外办、市台办、市侨办、宁波电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按各自工作职责通报本单位外资工作便利化情况,研究外资工作便利化事宜,协调解决相关重要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对外资运行中的突发性、紧急性事件,重大外资项目及影响较大的外商投资个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3.日常工作制度。对我市外资工作中的上级领导指示、事务性工作安排、涉及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沟通协调处理。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规程的全面落实,重点解决利用外资发展不全面、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破解发展制约瓶颈,实现利用外资发展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元化、外资来源多元化,走出一条适合我市利用外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新路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便利化措施,着力拓展利用外资的新领域和新空间,不断提高我市外资工作服务水平。 三、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提供外资审批便利、服务外资企业、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资工作服务水平的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商投诉,投资客商咨询,外资项目发布、跟踪及服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引导全市外资投向,组织提出全市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参与对外招商洽谈工作,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放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会同外经贸部门制订外资扶持政策,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在财政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流程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海关:主要负责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设备进口申报、审核、查验、税费征收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外资企业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进出境货物及包装、运输工具等的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贸易局:主要负责商贸行业外资企业项目审核、申报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核准、外资外汇登记、外资撤资购付汇和再投资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出口税收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外资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招拍挂、登记、发证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外资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许可及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审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