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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16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年检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涉外企业劳资纠纷处理和外资企业劳务招聘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的认定,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经委:主要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引进和设备招标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工业企业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市级技术进步优秀企业及市级优秀新产品奖的审定,开展与国外技术交流和合作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信息产业局:主要负责开展软件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分工合作,推进信息产业对外经济交流,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年审及软件产品的评测、登记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建委:主要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室内外装修装饰、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旅游局:主要负责引导和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促进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指导外商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指导外商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支持外籍医师来甬行医,优化外商就医环境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外籍人员出入境、户籍、居留证管理,涉外案件侦破、会展管理,外资项目涉及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内河管理和公用行业管理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交通局(港口局):主要负责交通项目的招商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外宣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涉外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开展对国外,特别是招商重点国家、地区主流社会和企业界的宣传,策划、实施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外办:主要负责出访招商团组的审批服务,外国客商来华邀请函电的审核签发,协助做好外国重要经贸团组的接待,利用友城平台做好招商引资,代办出国、签证、领事认证、apec商务旅行卡发放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台办:主要负责赴台经贸团组和企业人员赴台培训的审批(核)服务,做好台湾客商来甬考察的接待,协助做好宁波企业赴台投资的初审,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协助处理台胞投诉(求助)和重大涉台事件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侨办:主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电业局:主要负责外资项目用电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四、便利制度
  (一)外资工作便利化问题的受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资项目责任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整理归类和综合性问题协调办理、反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单位和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途径包括:
  1.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2.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及各外资企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3.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辟网上工作专栏受理;
  4.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意见受理。
  (二)外资工作便利化问题的解决
  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外资便利化问题,涉及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予反馈,同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完结并予反馈。涉及全局性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提交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向项目单位和外资企业说明原因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外资工作便利化专项制度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业务职责,针对利用外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便利化制度,为加快外资项目进程,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提供便利服务(见附件)。
  五、责任评议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成员单位外资工作便利化的有关情况,在年度内采取企业评议、分类检查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开放型经济工作年度考评体系。对在推进外资工作便利化过程中成绩突出、企业反映良好的成员单位给予表彰。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便利化规程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进和实施外资工作便利化,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附件:外资工作便利化专项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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