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老龄委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9-26
【实施时间】 2010-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市“敬老日”暨首次“敬老月”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要采取扎实成效的措施,努力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养老保障和为老服务水平。要把老同志是否有幸福感和快乐感、老年人是否满意和认同,作为检验各项涉老工作的重要标准。要真正做到对老年人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为上海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本市“敬老月”活动是一次系统性的大型活动,涉及方方面面,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市老龄办作为老龄委办公室要总体策划、协调好全市性重大活动,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市性大型活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力求突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活动要凸显今年“敬老在你身边,共建和谐社会” 的“敬老月”活动主题,活动安排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以扩大“敬老月”的影响力。“敬老月”期间,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涉老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形成浓郁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各区县、街镇要积极营造社会氛围,在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敬老标语。各居村委会要运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广告牌等进行广泛宣传。宣传要紧贴主题,大力宣扬敬老典型事例,促进家庭文明、社会和谐,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
  (三)活动因地制宜,务求取得实效。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因地制宜地组织好、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敬老月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尤其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各类实事项目既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使老年人获益,又要体现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关心。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实效,使活动达到预期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四)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办公室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向市老龄办上报活动总结,以便根据全国老龄委要求汇总后上报。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的书面汇总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送市老龄办。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0年9月26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