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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规[2010]140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商务部商务促进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管理和使用好商务促进资金,省商务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一次商务促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落到实处,收到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以及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各项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促使企业自觉按照促进资金有关规定纠正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商务促进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开展自查自纠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一)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自纠范围为本辖区使用2009年中央和省安排的所有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考虑到“村村农家店项目资金”涉及面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企业多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按比例进行抽查,但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以及群众又有反映的要重点检查,而且检查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自纠内容
  1.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所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计划是否及时下达,有无变更投资计划,商务促进资金分配是否合理,分配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开、公平,是否按程序报批,有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是否按计划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
  3.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商务促进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商务促进资金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账务是否清晰、核算是否准确、报帐程序和原始凭据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4.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市(州)商务局组织自查自纠与省厅组织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市(州)商务局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为主,省厅重点抽查为辅。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人员随机对各市(州)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账目及实地调查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9月20日至10月底前,各市(州)商务局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商务厅(一式二份)。11月1日至11月底,省商务厅将组织人员对市(州)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自查自纠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市(州)商务局一把手要加强对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负起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是要“立即组建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把自查自纠任务和工作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处室和具体人员。二是要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做法。确保全省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机构、名单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9月25前报规划财务处)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自纠。各市(州)商务局和项目单位要认真按照此次商务促进资金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资金要逐项逐笔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力求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自查发现出来的问题,要如实报告,不得虚报、瞒报。同时要认真梳理,深刻分析,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商务促进资金项目使用符合规范要求。自查结束,各市(州)商务局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检查的范围,财政促进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情况。自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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