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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人事[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9-27
【实施时间】 2010-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计生协:
  根据《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的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开展第七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华人口奖的设奖宗旨,通过评选表彰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人口意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组织工作
  成立第七届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和组织工作委员会。遴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是遴选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负责中华人口奖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华人口奖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奖项、名额和奖励
  鉴于今年是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30周年,第七届中华人口奖常设奖项将适当增加名额,总数不超过12人;非常设奖各奖项名额不超过2人。常设奖获得者将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人民币5万元;非常设奖获得者将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遴选步骤和程序
  (一)推荐。与各主办、协办单位相对应的省级部门接受本系统的推荐,并依据《评奖办法》相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填写《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4),于2010年10月30日前向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同时报送候选人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5)。
  (二)初选。组织工作委员会依据《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后,于2010年11月20日前确定遴选委员会表决人员名单。
  (三)表决。遴选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0日前召开会议表决获奖者名单。
  (四)公示。通过《中国人口报》、《中国人口网》等媒体,将遴选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10天。
  (五)颁奖。拟于2011年1月举行第七届中华人口奖颁奖活动,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2444信箱,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zhrkj2010@126.com
  专用电话:(010)62174989
  办公电话:62179002、62173494(传真)
  联 系 人:杨 燕、王 淼
  此《通知》及第七届中华人口奖评选表彰相关信息,均可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网站(http://www.cpwf.org.cn/)查询、下载。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 学 技 术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口奖设奖宗旨是:表彰和奖励为推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人口意识,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奖。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女联合会、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学会、北京大学参与协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华人口奖设遴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是遴选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 遴选委员会下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负责中华人口奖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华人口奖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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