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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发展步伐。根据我省节能减排目标和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对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以及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特别是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项目,银行业机构要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利用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环保信贷投入规模。推动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严格贷款审核条件,实行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企业环保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将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环评审批信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及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等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挥“绿色信贷”的监督引导作用。在全省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山东环境交易所,鼓励金融机构为排放权交易提供账户便利、融资支持和中介服务。发挥好金融资源的导向和支撑作用,综合利用信贷、债券、票据、股权等融资工具,创新引入节能减排项目保理融资方式,逐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发展。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能转移的机遇,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资本运作方式进行资源重组,逐步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 5.促进服务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把繁荣发展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核心工程,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一揽子金融政策,全面推进金融服务差异化、融资形式多样化、信用手段现代化,形成与服务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专门针对服务业的融资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服务业信贷营销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探索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加快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步伐,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为安全快捷的支付结算手段。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保障促进作用,大力发展旅游会展、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保险业务。下大力气培育人才、法律、会计、评估等市场中介组织,为代理、代办、经纪、拍卖等业务提供更加便利的信贷融资、资金结算、财务咨询等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和培育服务业“四大载体”、“十大产业”和重点项目,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服务业贷款每年增幅要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每年培育40家以上,服务业保险业务年均增幅不低于30%;到2015年,服务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达到或超过40%,服务业新上市公司超过20家。 6.强化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服务。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生态有机农业、高产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兴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发展多种形式担保的农村信贷产品。积极发展农副产品与食品安全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区域覆盖范围,增加保费补贴险种并提高部分险种补贴比例,增强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 7.提高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开发适销对路的理财产品,发展私人银行、金融投资衍生品等业务,引导城乡居民在理性守法的基础上,增强投资理财意识,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积极发展小额消费信贷,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支持居民扩大文化教育、休闲健身、旅游娱乐、家居家政等服务性消费。加大对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继续推动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与政府和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积极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着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为扩大社会就业多做贡献;认真做好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做到应贷尽贷,为贫困家庭子女升学就业提供帮助。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商业补充养老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健康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和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