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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接上页]
8.保障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实施。深入推动省政府与8家银行签订的《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争取优惠的区域信贷差别政策,协调各银行总部赋予驻地机构更大的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黄河三角洲地区延伸。支持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加快区域内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底前率先实现县域全覆盖。着力推进区域内更多企业上市融资。抓紧筹建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黄河三角洲土地交易市场,实现土地货币化交易,盘活土地后备资源。在产业基金、私募基金、股权交易、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加快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环境友好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聚集区、以日照精品钢铁基地为龙头的鲁南临港产业区、省会济南等重点发展区域,也要坚持金融先行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金融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加快推进实施。
  9.加大对“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服务,简化企业对外支付手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后续用汇、人民币结算及境外融资便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开拓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加快建立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工协作的“走出去”融资支持体系,拓宽并创新“走出去”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作用,积极开发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保险产品,为“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强化金融服务政策和体制环境建设
  10.建立金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等最新动态信息,明确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领域,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土地供应等方面加强控制,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贷款或以其他形式向实体产业输入资金。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金政企对接活动,加强对优质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金企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对纳入重点支持目录的优质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11.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金融与工商、司法、税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行为,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拓展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深入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示范点建设和评定工作。提高企业财产权抵押登记等工作效率,降低收费标准,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制定实施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引进等奖励补助政策,对新入驻我省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我省落户发展。改善金融人才环境,在户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教育培训等方面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引进金融高端人才、急需人才服务我省发展。
  12.加强对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转变金融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好驻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共同推动我省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向纵深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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