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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大机制创新、政策聚焦和环境优化力度,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社会公众和国内外投资者、经营者和决策者提供独立、客观、公正和一流的审计鉴证、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目标是:
  (一)总体布局更加合理。重点扶持1-3家具有先进执业理念和企业文化、良好商业信誉和发展基础、拥有核心竞争力、实行国际化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15-20家左右内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形成大型、中型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特点、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二)服务领域更加拓展。在继续做好传统审计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高端业务、跨区域业务、境外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比重,力争使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幅度的拓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本市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业中的主导地位,有效增强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力。
  (三)执业环境更加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改善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的法制、政策、信用和舆论环境,使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家法律框架和规范化的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
  (四)从业人员更加自律。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进一步实现经营理念、质量标准和执业规范国际化,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诚信度、公信力和自律意识。
  (五)人才结构更加优化。到2015年,力争使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达到10000人,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0000人,在全市乃至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领军人才达到100人,行业优秀人才达到300人,人才总量进一步增加,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按照做大做强做优的要求,重点支持和促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区域化、国际化经营方向发展。鼓励、支持和促进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推进实施“品牌战略”,通过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开展区域化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尽快成为综合性、能够体现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品牌会计师事务所;鼓励、支持和促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合并、加盟合作、直接申请注册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成员所、分所或取得执业资格许可,依法提供境外专业服务,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二)按照做专做精做特的要求,积极引导和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向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方向发展。鼓励、支持和促进本市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其在专业人才、技术标准、执业质量等方面的优势,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上市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或综合服务;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找准市场定位,不断扩大在代理记账、税务代理、社区事业等领域的特色服务,成为面向小企业和为社区服务发展、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会计审计服务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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