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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字[2009]29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5.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在用足用好国家科技优惠政策、推进节油节电技术进步的同时,积极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36.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结合十大节能工程、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作,支持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37.强化节油节电监管。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发改委、经贸委摸清本地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各级经贸委要会同质监、建设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38.加大节油节电监察力度。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39.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0.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4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在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42.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要求,市政府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
  
  43.市经贸委(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自身在节油节电相关领域的信息、技术优势,为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开展节油节电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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