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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研函[2010]171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组织申报“城市水污染控制关键设备与重大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材料设备产业化”项目(第一批)课题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环办[2010]29号),拟组织开展水专项“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材料设备产业化”和“城市水污染控制关键设备与重大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第一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见附件1),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2),编写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书(格式见附件3、4),于2010年10月18日17时前送达至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过期不予受理。
  二、我部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夏圣骥、薛重华、陈新
  联系电话:010-5893469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1、课题申报要求
  2、课题申报指南
  3、课题申报书格式
  4、课题预算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1:
  
  
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申报产业化课题的单位应具有相关产业设备和产品研发经验,同时具有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其他产业化条件,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有较高份额。鼓励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联盟申报。
  (三)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牵头申报一个课题,若再申报其他产业化的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且只能是一个课题。所有课题申报单位均不得参与两个以上课题的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一)在课题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层管理职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三)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四)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要求
  课题申报内容必须在申报指南(附件2)范围之内,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申报书和预算书。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申报单位法定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套申报文件须包装完好。申报书封面应填写齐全,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四、课题申报书报送要求
  申报书一式15份(1正14副),预算书一式5份(1正4副),连同word版光盘2份于2010年10月18日17:00时前送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不符要求的申报书为无效申请。
  附件2: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示范”主题
  “城市水污染控制关键设备与重大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课题申报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
  

  一、指南说明
  本项目针对我国城市水污染控制领域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域技术装备整体配套性差、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和重大装备的国产化率低和产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低等突出问题,根据“十二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大面积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和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巨大的技术需求,以削减城市整体水污染负荷和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重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关键设备与重大装备的产业化,通过构建高效运行的包括信息、技术创新和设备检测的产业化平台,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技术设备支撑。
  在“十二五”期间加速形成城市污水提标改造与稳定达标、城市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污泥处理与处置及深度处理等城市污水处理领域关键设备与重大装备的产业化,形成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设备产品,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的产业化和成套化发展,实现关键设备和重大装备的标准化和产业化,培育国有大型水处理装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环保装备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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