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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0]16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称《管道保护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确保全省管道安全运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能源和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石油天然气管道是能源大动脉,管道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保障的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的大局。我省作为一个管道大省,已建和在建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近万公里,约占全国管道的七分之一,承担着保障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的艰巨任务,是国家管道规划布局的战略重点,也是全国重要的管道枢纽之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执行好《管道保护法》,确保山东境内管道安全。
  二、扎实做好《管道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管道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对于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在管道沿线和重点区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活动,送法到基层社区,送法进村入户,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管道的自觉性,为《管道保护法》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切实加强执法培训,组织各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管道保护法》,充分认识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制度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接轨工作。我省颁布实施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与《管道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基本一致,要结合《管道保护法》进一步落实好、实施好。要对照《管道保护法》,对各地现有的管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不符合的立即停止执行,不完善的尽快调整规范。要进一步制定落实《管道保护法》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顺利实施。
  三、以法律实施为契机,集中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是大力整治管道违章占压物。石油天然气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依照《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整治,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主要领导要现场督办,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完成部际联席会议和省里今年下达的挂牌整治任务。管道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逻密度和强度,加大经费投入,密切配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清理违章占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严厉打击损坏管道或盗油盗气行为。损坏管道行为严重影响管道安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加强管道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按照《管道保护法》界定的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采取实地踏勘、现场检测等方式,对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要对油库、气库、站场、码头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管道周边的学校、村庄、居民区、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进行详细的摸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落实责任,制定整治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暂时不能处置的,安排专人值守或者设立明显警示标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管道保护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进一步关心支持管道保护工作,加大力量配备。各级油区办和政府指定部门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照《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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