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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0]16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测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管道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管道保护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三是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加强新建管道管理。要认真落实《管道保护法》和省政府令第214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建管道报告制度。管道企业要在管道规划、选线阶段,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管道保护方案,经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道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管道保护方案,杜绝埋下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近几年,我省管道建设投资多元化,管理主体多,建设速度快,管道保护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按照《管道保护法》和省政府令第214号的有关规定,对全省管道建设秩序进行一次大检查,进一步规范管道建设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加强对责任企业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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