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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272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围绕建立统一规范的就业管理和考核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四级”就业管理网络。
  1.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并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督查的方式,检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2.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管理体系。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建立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 “四级”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走访,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掌握本辖区范围内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动态跟踪就业情况,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本区域范围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推动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转变观念,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尽快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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