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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
  15.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发改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将民间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发布产业投资政策及投资信息,认真办理民间投资项目立项,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项目名单;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积极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扶持性价格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改投资产业政策的落实与相关信息发布,协调做好民间投资技改项目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依法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工程建设管理职能,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政策指导,及时办理项目环评手续;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抓好有关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政策的落实;金融部门要做好针对民间投资者的信贷和融资服务,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市场化融资渠道,努力推进民间投资发展上规模、上速度、上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6.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把鼓励民间投资作为扩大内需、激活主体、增强活力的重点,及时清理与省、市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等,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鼓励民间投资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鼓励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与项目信息,推广民间投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阻碍民间投资,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民间投资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宗祥 (副市长)
  副组长:孙法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宏炜 (市工商局局长)
  王宏志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许继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盖 敏 (市城乡建设委总经济师)
  马素刚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毅 (市监察局副局长)
  丛支水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善义 (市农业局副局长)
  蔡精辉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 娟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万春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宋尔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洪龙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张吉茂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文峰 (市金融办副主任)
  朱传友 (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
  崔志强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王宏炜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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