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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卫发[2010]126号、甬财政社[201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宁波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发改委(局)、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传染病,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我国政府对此作出承诺。卫生部制定印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各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围绕消除麻疹工作目标,开展了一系列麻疹疫苗接种等综合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加强消除麻疹工作,力争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疾控发〔2010〕65号)要求,特制定《2010-2012年宁波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
  

  
  
2010-2012年宁波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特制定《2010-2012年宁波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指导原则
  消除麻疹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二、目标
  (一)总目标
  2012年,力争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二)分年度目标
  --2010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5-30/100万以下。
  --2011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100万以下。
  --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达到消除麻疹目标。
  三、工作指标
  --以县(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15岁以下流动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
  --麻疹监测指标完成率逐年提高。2010年各地监测指标必须达到《浙江省麻疹监测方案》(浙卫办疾控〔2009〕9号)要求。2012年以县为单位,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48小时完整调查率达到95%以上,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100%,血清检测结果7天内及时报告率达到90%以上,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病原学标本采集率和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提高并维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一是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按照国家免疫程序,2岁及以上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群免疫空白。二是高质量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2010年秋季,全国范围将统一开展一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最大限度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此次活动中,我市将对8月龄-4周岁儿童开展麻腮疫苗强化免疫。2010年至2012年全市将根据麻疹疫情,有组织地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和集中查漏补种活动。各地需加强常规查漏补种工作,以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加强麻疹疫苗免疫状况排查,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麻疹疫情。三是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的及时补种工作,并于每年9月集中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切实保证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四是做好重点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麻疹流行特点,在发病率较高的地区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适时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防止麻疹疫情暴发。加大对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
  (二)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麻疹监测和疫情分析工作。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掌握本地麻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自2010年下半年起将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上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在继续保持高水平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的基础上,2011年起在发病率较低的地区,试点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三是加强麻疹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2012年起所有疑似病例需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市级实验室将加强病原学检测,监测我市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各县每年至少采集10份麻疹(或风疹)暴发疫情或典型的散发疫情病原学标本,并上送至市级麻疹网络实验室。四是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在风疹高发地区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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