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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0]246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的意见

[接上页]
三、大力推进震害防御体系建设,增强综合抗御震灾能力
  (一)依法强化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公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市、县(市)、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市政、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法监督。市、县(市)、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编制,成立专职地震执法队伍。“十二五”期间,市级要成立不少于15人的执法队伍,县(市)、区要成立不少于3人的执法分队,确保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加强对城镇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抗设防监管,“十二五”末,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以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中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争取在“十二五”末,全市要有100所学校创建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所创建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基础探测工作。继续开展建成区及新规划区的地震安全探测工作(活断层、古河道、软土地基、沙土液化、黄土湿陷等),“十二五”期间,逐年分区摸清地下情况,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提供依据,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地下清楚、地上结实”的地震灾害预防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
  (四)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继续把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市、县(市)、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2015年前,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五)推进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市区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对市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加固改造。建立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系统,该系统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几小时内可对我市地震灾害损失进行快速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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