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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十二五”期间,在加强贯彻实施现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同时,注重地方性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制定《郑州市地震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州市地震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细则》、《郑州市地震局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同立法部门的联系,将《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上升为我市地方性法规。对《郑州市实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办法》和《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进行立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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