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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积极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准备工作。主要工作目标: (1)加强调研,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的规定,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3)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4)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研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探索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完善和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根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60所村卫生室(国债项目)、850所村卫生室(省安排项目)、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4名定向免费医学学生。(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6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5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89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564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30人次。(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落实国家关于全科医生培训和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作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