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55724人。(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乳腺癌检查2000人。对1245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实施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3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1.2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18476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鼓励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调整优化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2)研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改革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2)推广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探索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办法,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制定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各项医改工作实施时间截止到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县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