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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135号
【颁布时间】 2010-09-27
【实施时间】 2010-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豫转提办〔2009〕1号)和《河南省2010年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豫转提发〔201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行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依法、廉洁、高效行政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网络化为主要内容,应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行政监察水平,促进行政机关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和工作质量,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按照市县(市、区)同步,两级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到2010年底,建成覆盖市县(市、区)所有行政职能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之后,再逐步增容拓展,将市县(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纳入系统办理范围,实现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透明运行和实时监控。
  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0年10月底,完成市本级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基本构架建设任务,开通运行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第二阶段,2010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开通运行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效能情况的电子监察。2010年底之前,市县(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实现与省级系统的网络对接,并逐步向乡、村两级延伸。
  二、系统构成和工作要求
  (一)系统构成
  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由“政务公开”、“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四个部分组成,是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和电子视频监控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
  “电子政务系统”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展网上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可以通过定制的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审批,提供公共服务。
  “电子监察系统”是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进行网上行政监察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在网上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展网上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行政监察,受理公众对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效能投诉,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是利用电子视频系统,对政府部门和办事窗口实施实时视频监督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对政府部门及办事窗口工作状态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全程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在互联网上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这一系统查询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的有关信息,提交申请,查询申请项目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价和效能投诉。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确定系统建设总体框架、目标任务、监察内容、功能设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在总体框架下,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分级、分期、分阶段实施,确保上下“一盘棋”,全市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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