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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8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或条件(三)的我市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1、2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 20年。
  (2)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2年。
  (4)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9年。
  2.技术业绩:
  (1)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5名)。
  (2)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3)获得2项及以上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4)获得3项及以上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5)获得国际工业设计if、红点(red dot)、idea、g-mark奖项的产品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6)获得全国美展(工业设计部分)银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排名前2名)。
  (7)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8)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9)获得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授予的“全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的人员。
  (10)获得“省长杯”广东优良工业设计奖金奖(含“广东优良工业设计奖”一等奖或大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11)获得2008年原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联合授予的“广东十大青年工业设计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12)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工业设计标准制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受聘编写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大纲和命题的专家。
  (三)未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长期在企业工业设计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上述条件(二)1、2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组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成立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品德、业绩和能力等进行综合排序,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通过初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院士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验):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或设计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签署证明、个人设计作品集和论文集,利用考核认定申报条件(二)申报的还须提供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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