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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进程。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卫监函(2010)字第39号的通知和市卫生局要求,十一月上旬将组织一次对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和办案能手的评选工作,评选方案详见附件。请各局在接到通知后,做好评比的准备工作。 附件:1、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案件评选方案 2、宁波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方案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评选方案 为加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卫生违法行为,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进程,根据2010年宁波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计划要求,将组织一次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评选工作。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案例:案件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且已结案的案件。 2、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案件是在2010年1月1日至省卫生厅案卷评比之日前办理的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案件。 参加评选的每个案卷必须是原件,涵盖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涉水产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执法、医疗机构管理、消毒管理等各执法类别。 二、评比条件 参评优秀案件除满足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内容适当的要求外,至少应是同类案件的优胜者。重大卫生监督执法案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查办的案件情节严重,在当地乃至全市、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没款在没收物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吊销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6、对今后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有指导借鉴作用。 三、评选方法 (一)参评的案件:参评优秀案件是各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209)号要求向省卫生厅案卷评查组推荐的三个案件;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则应根据上述评选对象、评选条件,从不同的执法类别中推荐。评比之后查办的重大案件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可在省卫生厅评选前随时上报。上报时,应填写《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样式见附表1); (二)评审分组:根据执法类别分为二组:分别为医疗卫生组和其他组(包括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 (三)专家组成:各地推荐参加评比工作的专家1名,组成本次评比专家组; (四)评比:重大案件由专家审阅案卷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对所推荐的案例进行逐项打分,最终案卷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案卷得分;优秀案件评比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组成的检查组的进行评比,市里不在重复组织评比。 (五)选送和表彰:重大案件按分值高低排序,推荐前几名参加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评比活动;优秀案件评比参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评选结果,并综合考虑案例的典型性,评出市级卫生监督执法优秀案例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以及2010年度我市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由市卫生局发文予以表彰。 四、评查时间、地点安排 初步定于11月上旬组织专家召开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比会议。会议通知另发。 各地推荐参加评比专家名单和案件目录要求在10月20日前上报市所法制与稽查监督科 五、评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比表》等相关要求,做好评比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 李国炜 庄宁君 电话(传真):87368240 e-mail:zhangnj@nbwsjd.gov.cn 附表:1、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评审表 2、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 附表1 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评审表 案件名称: 总得分: 评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