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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地病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各项任务,督导评估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我局定于2010年10-11月组织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20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牵头省(区)提出,商相应省份卫生厅疾控处(地病办)确定,并将时间安排报我局。 二、督导内容 具体督导内容见附件1。 三、组织形式 此次督导工作由卫生部疾控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省(区)分别牵头开展交叉互查。共分为6组,组长由省卫生厅疾控处(地病办)处长(主任)担任、组员包括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所)专家、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各1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办公室2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省(区)按照督导方案的要求,于督导组到达前组织完成需填报的内容。 (二)请被检查省(区)严格按标准安排食宿(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食宿费用由各地先行垫付,待督导工作结束后由我局按照标准统一支付。督导组成员交通费用由我局承担。 (三)各督导组要根据督导情况,由牵头省(区)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并于本组督导工作完成后1周内将督导报告和调查表格报我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63 传真:010-68792342 附件:1. 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方案 2.督导组分组安排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方案 一、督导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与落实、项目物资的采购和发放、包虫病病人药物治疗和外科治疗、传染源犬登记管理和驱虫、健康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内容(见表1-6)。 二、督导方法 (一)查阅资料。要求各省(区)提供2008和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省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经费下拨、物资招标采购和下拨、培训等原始资料。被检查县提供2008年度和2009年度经费到位和使用、病人管理和随访、药品库存和使用、健康教育、培训等资料。 (二)座谈。每省(区)随机选取1个县,与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包虫病防治相关部门座谈,了解包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 (三)现场走访。在被检查县选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个乡(镇)卫生院,现场核实包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重点为病人管理和随访、药物库存和使用等。 (四)定点医院核查。选取1所定点医院,重点了解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的审批程序、手术费用和术后管理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此次督导工作由卫生部疾控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省(区)分别牵头开展交叉互查。由牵头省(区)撰写督导报告,并于本组督导工作结束后1周内,将督导报告和调查表格(表1-5)文字版及表6数据库报送卫生部疾控局。 附:表1.省(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情况调查表 表2.省(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调查表 表3.省(区)县包虫病防治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 表4.省(区)县包虫病患者药物治疗情况调查表 表5.省(区)县乡(镇)包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表6.省(区)医院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情况个案调查表 表1 省(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情况调查表
说明:1.表1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填报,由督导组查阅原始资料核实。 2. 请各省行政部门提供项目经费分配计划复印件,供督导组带回。 3.“中央财政”项下“安排省本级”一栏包括省级承担的培训、督导和采购等经费。经费单位一律用万元。 4.2008年度指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2009年度指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下同。 表2 省(区)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调查表
说明:1. 表2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填报,由督导组查阅原始资料核实。 2. 请各省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项目物资分配计划复印件,供督导组带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