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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质函[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吴慧娟司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二)着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做好监督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督队伍至关重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把监督队伍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抓出实效。要按照部令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监督队伍基本素质。要搞好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要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近两年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的保障取得了积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50%的监督机构已基本落实财政拨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部分地区没有落实工作经费,已严重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5号部令的出台,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定位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有利机会,主动加强与编制、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尽快解决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的保障问题。
  (四)不断探索和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部令是在大家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出台的,解决了我们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目标和方向。我们仍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构筑质量监督长效机制。也希望各地在实践中继续探索,积极创新,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提高,共同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志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做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涉及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希望大家继续努力,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以部令的出台为契机,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执法,提高监督效能,推动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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