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接上页]
(三)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的,占该单位的报名名额;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凡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开幕前决赛已经结束的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运动员人数;运动员总数在5-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5人;运动员总数在51-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4舍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7舍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151-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5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人员名额,但相关费用须按照代表团超编官员标准全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各单项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三)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四)预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七、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八、录取名次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垒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如果参加决赛的队数不足8名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队)参加的,录取奖励前8名;8名至10名的,录取奖励前6名;6名至7名的,录取奖励前3名;6名(不含6名)以下的,不进行比赛。
  (二)并列名次的录取办法
  比赛名次并列时,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须空出。
  (三)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四)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办法另定。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代表团须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项目报项表》(附件2)书面报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原则上各项目预赛前30天截止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和有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预、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于2011年10月13日报到,2011年10月26日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各项目竞赛规程有明确报到时间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组委会须按照统一安排开放比赛、训练场馆提供使用。
  (六)各项目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技术官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