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一、运动队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解放军运动员代表地方参加第七届全国 城市运动会申报表
注:①该申报表可重新录制,须打印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邮编:100763;电话:010-87182307;传真:87182046 (参加单位盖章) (省级体育部门盖章)二o一o年 月 日 二o一o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项目报项表 单位: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e-mail:
请在“参加项目”栏后划“√”表示报名参加该项目。 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邮政编码:100763 (参加单位盖章)
二o一o年 月 日 |